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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协推新规:公布国内精英选手名单与赞助商权益,意味着......

2024-05-24  来源: 爱球网 www.24iq.com 点击:

5月22日,为加强道路赛事管理,促进道路赛事高质量发展,中国田径协会推出了新的道路赛事管理办法,规范了赛事市场化竞争秩序,邀请运动员参赛管理。

简而言之,修改这项新规定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马拉松比赛中,精英运动员将获得参赛自由和服装自由,任何比赛或赞助商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运动员参赛。

新的《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和完善了两个重点内容:

第一,运动员邀请机制和管理规范;

第二,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和责任;

因为文件比较长,我们对这两个内容进行了挑选和解读,以帮助大家理解。

邀请运动员进行定义

与管理规范

(一)组委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邀请特邀运动员参加比赛,以公平竞争为首要目标,共同努力营造高质量的比赛环境。

邀请运动员时,不得有违反运动精神和比赛规则的行为。

(二)组委会必须明确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起跑分区等事项。在比赛规则和报名说明中。

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报名参加比赛。

三是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精英运动员参赛要求;

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理由是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次比赛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

(四)组委会应根据近两年特邀运动员的最佳成绩,要求参赛运动员进入指定区域集结出发,任何人不得干扰国际国内精英运动员的出发。

(5)组委会必须在赛前与精英运动员(包括女性精英运动员)及其经纪人确认是否有速度分配和速度分配,速度分配是否完成比赛。

如果有加速员参加比赛,组委会必须参考世界田联标志路跑规则,为加速员提供一个可以清晰识别的号码布,尊重加速员的参赛身份。符合报名条件和程序的加速员可以在比赛结束后获得正式排名;

可以看出,新规明确规定了特邀运动员的参赛权益和要求,那么如何定义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呢?

对于特邀运动员,中国田径协会分为以下三类:

1、国际化精英运动员:符合各类赛事等级标准和参赛资格的外籍运动员,在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规程中规定。

2、国内精英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年度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所有能进入注册检查库的运动员都是国家队的运动员;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均为成绩优异的省队成员或个人注册运动员)

3、其它特邀选手:其它非精英运动员由组委会定向邀请参加比赛。

对于国内精英运动员来说,没有明确的成绩要求,但是必须是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

小编查询了目前国内马拉松和半马选手的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完整列表见下图。☟:

国内男子精英运动员:

吴向东、丰配友、彭建华、何杰、仁青东知布、扎西次仁、董国建、杨绍辉、徐文昊、毛金虎、杨克古、陈天宇、蒋发坤、关思杨、管油胜、贾俄仁加、李子成、粟国雄、杨定宏、杨乐等。

国内女子精英运动员:

夏雨雨、李美珍、张新艳、路颖、白丽、许双、何巫啜、张德顺、李芷萱、刘敏、李井芬、梁田田、焦安静、刘壮等等~

☟下面是详细的列表☟

进入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报告和检查,过程相当复杂:

运动员应使用个人帐户登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管理系统(ADAMS)或者运动员申报行踪APP Athlete 申报Central运动员行踪信息。

包括:申报日常住宿地址、日常常规活动的具体地址、时间安排和比赛时间表、每天5:00至23:00之间可接受的任意60分钟检查时间和特定检查地点,以及休假和旅行的详细信息;

确保兴奋剂检查员能够找到并进入申报行踪信息所指明的地方,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申报行踪信息的地方进行兴奋剂检查。

赛事赞助商享有的

权益与责任

(一)组委会应遵守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本着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的层次和制度,明确赛事赞助商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组委会应当明确赞助商权益的合理界限,任何赞助商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比赛和比赛组织。

(三)组委会应严格规范赞助商的渠道名额管理,并根据竞赛程序审查参与者的资格、控制名额的用途和严格的注册程序,禁止转售和转售名额。

也就是说,赞助商不能随意将名额转让给非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名单之外的运动员。即使他们被转让,运动员也必须通过比赛来审查参赛资格。


(四)组委会应当妥善处理运动员的服装问题。在世界田联标志路跑比赛中,除了提前在各方(组委会、合规经纪人、运动员)之间达成书面协议外,不得强制邀请运动员穿非个人赞助商设备、运动员赞助商和非运动员赞助商服装。

也就是说,运动员可以自由参加比赛,赞助商不能限制运动员参加比赛,也不能强迫运动员穿自己品牌的衣服,因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品牌。

进一步解读这个新规则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吕季东对中国田径协会路跑比赛专项工作组组长进行了解读: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吕季东中国田径协会路跑比赛专项工作组组长

Q:田协补充“赛事商业化规范”条款,有何特殊意义?

A:公路赛事是一项具有公众参与和竞争属性的体育赛事。虽然采用商业运营模式,但政府和公共资源的支持在实际运营中仍然普遍存在。

因此,竞赛组织者需要处理竞赛公益性、群众性和市场化、商业化的关系,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发展不应受到过度商业化的影响。

在此前提下,竞赛运营应以保证竞赛组织规范有序为主,统筹做好竞赛商业发展活动。

Q:什么是赞助权益?为何强调要明确赞助权益的界限?

A:在品牌营销、商业展示、品牌曝光等方面,赛事赞助商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事件赞助商权益的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要注意,任何商业活动都不能干涉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

例如:

✔应规范赛事赞助商的营销活动,科学设置展示节点和场合(如赛前博览会或赛后展示区),避免低俗低俗的展示内容;

✔确保各类营销广告、产品展示、品牌推广活动等不影响竞争本身;

✔对赞助商渠道名额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管理;

✔至于赛道补给品的配置,要遵循必要、科学、规范的原则,避免成为与赛道补给无关的“流水席”,不违反长期耐力运动的补给规则。

此外,还要抵制不规范的商业行为,如隐性营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行业良性竞争。

Q:这次修改明确了精英运动员的概念定义,为何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参加比赛?

A:为了保证比赛的竞技性和公平性,本次修订初步划定了国内精英运动员的范围,明确了精英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综合竞技水平和反兴奋剂管理需求。

精英运动员不能通过大众渠道报名参加比赛,不仅仅是因为反兴奋剂的管理,更是因为精英运动员需要参加技术会议,明确自己的饮料和加速器的安排。因此,精英运动员应该通过特殊渠道向组委会报名。

规定的本质不是为了限制,也不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国内精英运动员参加各种比赛,为同场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结

通过对比赛组织的明确要求,运动员的邀请和管理,以及赞助商的权益规范,新规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自律和良性竞争。

同时,也积极回应了公众对道路赛事管理的期待和需求,体现了中国田径协会对公众意见的重视和赛事质量的不断提高。

总的来说,中国田径协会是修订《道路跑步管理办法》的积极措施,有助于提高中国道路跑步的专业性和国际竞争力,为运动员、观众和赞助商提供更清晰、更有利的参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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